海南海事局出台四项海员制度实现海南自贸港海员管理制度集成创新重大突破
自 11 月 1 日起,允许外国籍人员参加中国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新模式,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分级管理,船舶弹性配员等全国首创管理制度开始实施,标志着海南海事部门《外国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管理办法》等四项创新制度全面落地,也标志着海事部门在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关于“研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运经营管理体制及海员管理制度”总体要求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员管理制度集成创新贡献了海事智慧和海事方案。
出台四个制度
今年以来,海南海事局围绕《总体方案》关于“人员进出自由便利和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的总体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 <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 实施方案》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整体谋划,统筹安排,制定了 2021 年海员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外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机制,游艇操作人员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船舶配员管理等船员管理工作要素开展探索研究,形成了 4 个制度文件,推出多项全国首创改革举措,实现了海员监管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为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员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形成更加开放的海员市场奠定了基础。
●《外国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管理办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办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面向全球
打造全国最开放的海员市场
据了解,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深入发展,航运要素不断聚集。自《总体方案》落地以来,海南自贸港新增国际运力占到全国新增运力的三分之一,海员需求量不断扩大,多家本地航运企业出现了船员招聘难、“用工荒”现象,船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无法满足现有市场需求。2019 年,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收一千多名尼泊尔留学生,就职意向是国际邮轮上的乘服员,但缺少现行船员法规作为支撑,无法解决该批留学生船员培训考试问题。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缓解相关问题,海南海事局组织制定了《外国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国内首个允许外国籍人员参加中国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的制度文件,实现了外国籍人员在船员领域准入零的突破,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制度空白。《办法》规定,年龄在16 至 65 周岁(初次申请不超过 60 周岁)、符合相应健康要求的外国籍人员都可凭有效护照签证或永久居留身份证来海南自贸港参加船员培训、考试以及申请相应的船员证书。《办法》允许持有与我国互认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国家船员在海南自贸港参加船员职务的晋升和船员证书再有效的培训、考试。
多元自主
游艇驾驶员证书培训考试更便利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以下简称《发证办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两个制度性文件为推动海南自贸港游艇产业发展量身定制了系列便利举措,全国首创了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分级管理和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驾驶证培训考试发证新模式。
针对培训机构管理方面,首创了全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 ABCD 四个等级分级管理,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并对 AB 级培训机构免于实施《船员培训机构许可证》中期核查。按照深化“放管服”工作要求,在不降低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取消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简化培训许可流程,将原由交通运输部审批的培训许可调整为海南海事局审核即可;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培训机构教学人员必须自有限制,减少教学管理人员数量。
在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方面,构建了有别于现行全国通用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模式的海南自贸港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特色模式,考生可在海南自主选择何种培训考试模式。据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新模式打破了培训和考试需一体完成的传统模式,允许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在不超过1 年间隔时间内完成,学员可自由选择培训和考试时间。同时,首次明确具备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实施远程教学,为居住地非海南学员考生提供极大方便,有利于扩充海南自贸港游艇驾驶员培训市场。此外,持有经我国认可的境外海事主管或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资格证明的人员,可直接换发游艇驾驶证件,证件有效期从原有的 5 年延长至 10 年。
灵活弹性
助力中小航运企业生存发展
船舶配备人员的科学管理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重要一环。现行的船员配备标准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缺乏灵活性,海南沿海部分航线短、遮蔽条件好的旅游水域船员配备无法与之相适应,给现场监管和航运公司运营带来一定困扰。新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办法》在守牢安全“底线”基础上拓展“弹性”空间,一方面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认定程序,首批公布了基本涵盖海南主要港区及船舶旅游活动水域的 16 个“特定水域”,综合考虑海南实际对客船和一般船舶最低安全配备船员标准进行调整优化,助力海南水上旅游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贴近辖区管理实际,在全国首创科学灵活的“弹性船舶配员机制”,明确当船舶由于自身构造及运营的特殊性 , 使其配员实质上无法或无需满足现行统一配员标准要求时,可向海事部门申请有别于一般最低配员标准的船舶弹性配员签注。据统计,实施新的配员标准后,将对三亚辖区特定水域 277 艘旅游客运船舶配员产生显著影响,预计年均可为该区域相关旅游航运企业节约人力成本 8000 余万元,进一步激发航运市场活力,助力形成法治化、便利化的航运业营商环境。
海南海事部门在建立更加“开放、包容”的船员管理机制方面,还创新调整相关企业准入条件,允许符合资质的外籍持证人员从事水路运输企业的海务机务管理工作,推出了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告知承诺制”。下一步,海南海事部门将持续完善自贸港海员管理相关制度,推动构建便捷、高效的海员管理制度体系,为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航运人才市场提供制度保障。